郑州市“城市天眼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28
开云(中国)受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就郑州市“城市天眼系统”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城市天眼系统”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659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郑州市“城市天眼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中心端智能综合分析平台建设及其相关的设备采购(包含安装点位选取优化、设备的安装、测试、调试、验收、培训和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四、本次采购预算: 10890000元(大写:壹仟零捌拾玖万元整)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原件,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原件,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原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承诺声明文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2、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根据国家保密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环发2013)118号,本项目涉及的监测数据为秘密数据,鉴于国家环境信息安全和相关政策考虑,本项目不接受外商投资企业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
1、 供应商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8月28日—2017年 9月 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开云(中国)(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4.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9时整;
2、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地点:开云(中国)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A1213会议室)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等网站上同期发布。
十、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371-67189535
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71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云(中国)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1-65585905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